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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关于本溪市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3.2015年,关停并封闭本溪满族自治县管网区自备地下水取水工程25处,水井25眼,削减开采量0.03亿立方米。

  四、工作步骤

  1.调查核实阶段(2011年3月10日-3月31日)。对本溪市区、南芬区及本溪高新区自来水管网区域内自备地下水取水工程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地下水井数量、用途、所在地点等基本情况。

  2.制定方案阶段(2011年4月1日-4月30日)。研究制定封闭自备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具体实施工作方案,组织召开本溪市区、南芬区及本溪高新区封闭自备地下水取水工程领导小组会议,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

  3.宣传动员和安装替代设施阶段(2011年5月1日-7月31日)。市政府发布封闭本溪市区、南芬区及本溪高新区自备地下水取水工程通告并通知自备地下取水用户;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封闭自备地下水取水工程的意义和进行政策宣传;为本溪市区、南芬区及本溪高新区有自备地下水取水工程的单位及个人安装替代供水设施。

  4.封停地下水取水工程阶段(2011年8月1日-12月31日)。分批封闭本溪市区、南芬区及本溪高新区公共供水管网内的自备地下水取水工程。

  第一批:2011年8月1日至8月31日,封闭本溪市区、南芬区及本溪高新区内无证盗用地下水资源的自备地下水取水工程。

  第二批:2011年10月10日至12月31日,封闭本溪市区、南芬区及本溪高新区公共供水管网到达的自备地下水取水工程。

  第三批:封闭符合封闭条件但前两批漏封的地下水取水工程。

  五、保障措施

  1.统筹规划,分级实施。本溪市区、南芬区及本溪高新区管网区内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市水务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市相关单位配合实施。两县管网区内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由各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各县有关单位配合实施。

  2.切实加快替代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地表水替代地下水水源工程及输配水设施和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延伸工程建设,保证替代地下取水工程设施建设。

  3.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实行目标考核制和问责制。因替代工程延迟竣工导致地下水取水工程未能按期封闭,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追究当地政府相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对应予强行封闭的地下水取水工程未采取封闭措施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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