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关于本溪市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1〕52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水务局《关于本溪市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关于本溪市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全省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11〕15号)精神,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我市地下水资源,实现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自2011年起我市公共供水管网区内自备地下水取水工程实行分批封闭。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以保障城镇供水水量水质安全和支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宗旨,按照国家“城市用水先地表水,后地下水”的政策,在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合理配置水资源基础上,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对地下水开采实行总量控制,对存在不合理开发利用问题的城镇地下水取水工程限期关停和封闭,改善地下水生态与环境状况,实现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和永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凡是水库等地表水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区域,除《
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允许保留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外,已有的城镇地下水取水工程全部限期关停;除为保证用水安全必须转为应急备用水源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外,现有的城镇地下水取水工程全部限期封闭。
三、工作目标和时间安排
1.2011年,关停并封闭本溪市区、南芬区及本溪高新区管网区自备地下水取水工程168处,水井177眼,削减开采量0.01亿立方米,由公共供水管网替代供水。
2.2013年,关停并封闭桓仁满族自治县管网区自备地下水取水工程15处,水井24眼,削减开采量0.01亿立方米,由公共供水管网替代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