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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郑州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强化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1.热电行业
  (1)2011年10月底前,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2号锅炉和郑州裕中能源有限公司2号锅炉完成除尘提升改造;中国铝业河南分公司完成热源厂锅炉改造任务。责任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上街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责任人:新密市人民政府市长、上街区人民政府区长,市环保局局长
  (2)按照省要求开展燃煤电厂及重点行业脱硝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责任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市环保局局长
  2.碳素行业继续开展碳素行业脱硫治理。2011年2月底前确定下达限期治理企业名单,2011年10月底前完成脱硫工程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责任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市环保局局长
  3.造纸行业对新密市造纸行业实施综合整治。新密市应制定造纸企业发展规划,对现有造纸企业进行整合,依法淘汰以废纸为原料年产1万吨以下造纸企业生产线,在满足环境容量的前提下,通过技术改造、污染防治设施提升、兼并重组,达到规模化、集团化、清洁化生产的目的;2011年12月底前完成辖区造纸企业综合整治任务。责任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责任人:新密市人民政府市长
  4.铁合金行业按照产业政策要求,依法关闭6300千安以下矿热炉生产线;对符合要求(6300千安以上)的铁合金企业规范治理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2011年4月底前下达整治名单,2011年10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信委、市环保局责任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市工信委主任、市环保局局长
  5.涉重金属行业
  (1)完成历史堆存铬渣无害化处置工作。2011年6月底前,完成新密市大隗镇历史堆存铬渣无害化处置工作;2011年9月底前,完成巩义市回郭镇历史堆存铬渣无害化处置工作。因地制宜开展土壤修复工作。责任单位:巩义市、新密市人民政府责任人:巩义市、新密市人民政府市长
  (2)涉重金属企业整治。对全市重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进行规范整治,2011年10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责任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市环保局局长
  (七)突出巩义市芝田镇环境综合整治
  按照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求,对巩义市芝田镇净水剂、铝酸钙粉、小炼铝等企业进行全面核查和整治,对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企业依法实施关闭;对符合产业政策但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立即依法实施停产、停建,限期补办手续;对符合保留条件的净水剂、铝酸钙粉、化工、建材等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进行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对区域内无组织排放、扬尘点、扬尘路段进行集中整治。2011年1月底前,完成对芝田镇区域内污染项目排查,制定区域综合整治方案,确定综合整治名单,提出整治要求、完成时间并报省、市环保部门审查;2011年2月底前,对限期(停产)治理的企业下达限期(停产)治理通知书;2011年4月底前,对实施关闭的企业关闭到位;2011年11月底前完成以上治理任务并通过省、市环保部门验收。责任单位:巩义市人民政府责任人:巩义市人民政府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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