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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郑州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3.加大对市区洗浴、制衣、加工等行业燃煤小锅炉查处力度,发现一台,拆除一台,严厉打击燃煤小锅炉反弹现象。
  4.市区继续开展无燃煤区建设工作,各区新建无燃煤区面积不小于1.5平方公里。
  5.深入开展油烟治理工作。对市区规模以上餐饮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三星级及以上宾馆酒店、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基准灶头6个及以上)规范油烟治理设施;2011年2月底前完成排查并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2011年11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责任单位: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管委会责任人:市内五区人民政府区长,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6.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建立机动车环保信息系统,出台《郑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快高污染“黄标车”和老旧汽车的淘汰进程,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责任人:市环保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
  7.加大扬尘治理工作力度。加大城区拆迁和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力度;推进改变城区主干道清洁方式,推行机械收尘和喷水降尘;对入市载重车辆和垃圾清运车辆进行密闭运输和喷水冲刷;依据《河南省建筑扬尘排污量抽样测算办法》,开展建筑扬尘排污收费工作。责任单位:市内各区人民政府,市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环保局责任人:市内各区人民政府区长、市建委主任、市城市管理局局长、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市环保局局长
  8.强化城区噪声污染治理。
  (1)交通噪声治理。加大机动车禁鸣查处力度,改善区域环境噪声质量;对城区内已建立交桥交通噪声进行有效治理,在临近住宅小区的桥体上建设隔声屏障,降低交通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新建立交桥应要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要求,建设交通噪声防护设施。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建委责任人:市公安局局长、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市规划局局长、市建委主任
  (2)社会生活噪声治理。加强城区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噪声扰民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内各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局责任人:市内各区人民政府区长,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二)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1.全面开展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1)新密市8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2011年9月底前全部建成投运,11月底前通过环保验收。责任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责任人:新密市人民政府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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