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环外29条河道水环境治理工程设施交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环外29条河道水环境治理工程设施交接工作的通知
(2010年11月10日)


有关区县水务局: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部署,经各有关区县的努力,2007~2010年环外29条河道水环境治理工程任务已超额完成。
  现将市水环境治理工程指挥部《关于抓紧做好河道水环境治理工程设施交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单位,请认真遵照执行。请各工程建设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通知》的要求,切实做好已完成水环境治理工程的河道及其设施的交接工作。工程管理单位要严格控制污水排入治理后的河道,并将河道水环境管理工作纳入各局年终考核。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