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高新区东史马村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高新区东史马村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郑政函〔2011〕21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复高新区东史马村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郑城规村镇〔2011〕4号)收悉。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联审联批的会议纪要》(〔2010〕013号)及有关政策法规,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组织编制的《高新区东史马村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按照联审联批会议纪要的要求落实以下内容:
  1.优化用地布局方案。根据高新区管委会意见,河南工业大学扩建用地已办理土地等手续,不需扩建;规划将邙山输水暗涵两侧的中小学调整为九年制学校,其中小学24班、中学30班,面积为3.66公顷。
  2.优化路网结构。规划路网按照《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执行,圆弧形支路不再调整。
  3.市自来水总公司明确,邙山干渠两侧50米内规划控制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50米范围内规划控制为二级保护区,邙山水源干管两侧不再设一级保护区,两侧50米范围内规划控制为二级保护区。邙山干渠两侧50米一级保护区内用地规划控制为防护绿地,禁止新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邙山水源干管两侧规划控制各10米宽防护绿地,满足水源干管的日常巡检要求。
  4.市环保局明确,石佛沉沙池划定为饮用水源保护区,其中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是沉沙池厂界内的区域,没有设置二级保护区。
  5.规划将加油站调整至雪松路东、莲花街北,将银杏路东原规划的停车场用地与绿地结合,设置地下停车场以满足社会停车需求。
  三、改造区域内所有道路、市政管线及配套设施按规划与村庄改造同步建设。
  四、严格按照专家评审纪要和市政府联审联批纪要修改完善控规,以及审查审批修规及规划实施的管理。
  五、你局需按照该规划依法实施,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六、确需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进行调整的,必须就调整的必要性提出专题报告,组织论证,经主管部门认定后方可组织调整方案,重新按规定程序审批。
  七、做好该规划审批前后的公示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