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务局关于永定新河口右岸天津港东疆港区工程建设防洪影响评价的批复
(2010年11月17日)
天津港东疆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审永定新河口右岸天津港东疆港区防洪影响工程措施试验研究报告的请示》(津港东疆规建〔2010〕184号)收悉。2010年9月26日,我局主持召开了该报告专家评审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永定新河是海河流域主要的泄洪通道,天津港东疆港区位于该河河口右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对天津港东疆港区工程建设进行防洪影响评价是必要的。
二、《报告》收集了工程区水文、气象、泥沙、地形和遥感等基础资料,在对该地区自然条件综合分析的基础上,采用数学模型和物理模型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针对天津港东疆港区工程建设对永定新河口防洪影响进行了试验研究和综合评价,技术路线正确,方法合理,研究内容全面,成果可信,基本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导则”的要求。
三、永定新河口右岸天津港东疆港区北边界符合水利部《关于永定新河口综合整治规划治导线调整报告的批复》(水规计〔2009〕456号)的要求。基本同意《报告》对防洪影响评价的结论意见及相关工程补救措施:
1)建设单位在永定新河口右岸天津港东疆港区建设的同时,外延河口右岸建设5km防浪挡沙堤;
2)近期结合东疆港区的建设及河口地区取土挖泥方案,加大清淤力度,保障河口通畅;
3)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永定新河河口治导线调整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津政纪〔2009〕4号)要求,协助落实排泥场;
4)工程建设过程中,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建设单位应进行闸下通道内的地形变化和泥沙回淤状况的适时监测。
四、工程涉及第三人权益和有关部门管理事项,由你公司负责协调解决。
五、要求在施工中接受海堤管理处的监督管理,确保河道功能正常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