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对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2010年11月22日)
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对<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的请示》收悉。依据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范和专家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位于天津市静海县西南部,与河北省文安县、大城县交界,距天津市区19公里。产业区规划构建“一心、两带、三轴、三区”的总体布局结构,即:高标准的科研服务中心;林下经济发展带、子牙河生态保护带;黑龙港河景观发展轴、南常路综合发展轴、新津涞公路产业发展轴;西部产业功能区、东部科研服务功能区、东部居住功能区。
本项目为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规划路网及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区规划范围30.14平方公里内的主干路、次干路以及这些道路相关的附属工程。
由于工程建设扰动地表、损坏植被,工程建设期易产生水蚀和风蚀,如果不采取合理的治理措施,极易造成水土流失。为保护水土资源,建设单位在项目前期工作中及时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符合国家及我市相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二、报告书编制内容全面,依据充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和责任范围明确,水土保持工程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规定,可以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45.01公顷,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为771.12公顷,直接影响区面积为73.89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按照防治分区及分区措施进行治理;各类施工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和植被恢复。切实加强施工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与运行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五、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应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要进一步搞好监测设计,突出监测重点,细化监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