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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0-2011年度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2、讲求实效、科学规划。各区县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分清轻重缓急,紧紧围绕本区县重点农村水利建设任务,突出解决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亟需解决的问题,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制定出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并及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同时,要加快县级农田水利规划编制、审批和各项工程建设规划、可研及设计审查等前期工作,储备成熟的项目,为争取“十二五”期间立项和资金支持做好前期准备。
  3、拓宽渠道,增加投入。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积极争取中央对小型农田水利、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农村水利工程投入,加快我市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二是积极落实配套资金。积极落实市及区县财政农村水利建设配套资金,同时,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采取信贷等形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努力增加农村水利投入。三是积极引导农民自愿投资投劳。引导农民群众通过“一事一议”管理程序投工投劳参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典型引导,调动群众参加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多方吸引社会其它资金投入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加强资金整合。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投其资、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各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依据规划统筹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加快推进,确保进度。市水务局要切实加强推动区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进度,深入一线,了解区县农建组织开展情况,推动冬春农建工作开展。各区县要切实落实责任主体,细化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严格按照计划安排,倒排工期,分解任务,全力实施,确保冬春农建任务按期完成。同时,各区县水务局要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现场检查指导,督促工程进度,遇到问题及时制定应对措施加以解决。
  5、加强监管,确保质量。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全市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任务,要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切实加强建设管理。一是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把好项目规划设计关、材料设备采购关、施工过程关、竣工验收关,努力实现速度、质量、安全、效益的有机统一,做到建设一处、成一处、发挥效益一处。二是要加强资金监管,贯彻落实各项财务制度,坚决防止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确保资金规范、合理、有效使用。在农村水利基本建设工作中,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生产安全”。
  6、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舆论宣传手段,宣传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重要性,发掘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管理新动态、新典型,及时总结和推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调动社会各界大干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积极性,营造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良好氛围。
  7、强化统计,严格报表。各区县要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信息报送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0〕395号)要求,认真统计分析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标,按要求及时做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进度统计和总结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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