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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发办关于印发《浙江省2012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二)鼓励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企业单独申报土地治理项目(农业企业申报的土地治理项目仅限于省级立项县)。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企业单独申报的土地治理项目,单个项目面积不低于1000亩。

  (三)继续开展以项目建设内容及工程造价为依据确定省以上财政扶持资金的试点。试点项目需编制完成工程初步设计,编制工程概(预)算、确定工程总投资。省农发办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可行性和技术方案合理性进行审核,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价,根据现行筹资方式及财政资金配套规定,确定该项目省以上财政资金扶持额度。试点仅限于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要求试点的市、县(市、区)允许申报一个试点项目。

  各地申报上述试点项目须在申报文件中说明,由省农发办同意后实施。

  八、申报程序

  (一)市、县(市、区)农发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和政策公示,指导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及农(渔、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等做好拟申报项目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落实政策处理的相关责任,取得项目区多数农民要求开发的意见书(各有关村委会的申请),并指导编制好项目建议书。

  (二)市、县(市、区)农发办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拟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分析项目区主要制约因素,确定主要建设内容和工程量,规划工程布局,按照《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浙农综办〔2006〕50号)要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科技推广项目申报方案。会同当地水利、农业、林业、财政、国土等部门共同做好开发治理方案论证工作。

  (三)拟建项目须由市、县(市、区)农发办组织相关部门会审,并经当地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

  九、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1.关于要求立项的申请;

  2.按项目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会审意见(科技推广项目为申报方案及地市推荐意见);

  3.控制性工程项目、列入按工程造价补助方式试点的项目,以及新建(续建、扩建)小Ⅱ型水库除上述材料外,还需附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新建水库批文、水库建设涉及耕地、林地占用等相关政策处理事宜的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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