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扶持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提升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经济效益。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农业规模经营。
(五)鼓励与支持各级农技推广部门、涉农院校及农业科技人员在项目区内推广优质高产、节本增效、生态安全的先进适用技术和优良品种,切实提高项目建设的科技含量。
(六)在土地治理项目区搭建各类支农资金整合平台,按照“统一规划、渠道不变、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的要求,有机整合项目与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三、项目类型
(一)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含控制性工程)
按灌区、流域和区域整体规划,单个项目区的治理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0亩,如受自然条件限制,可在同一流域或同一灌区范围内选择2至3个地块作为一个项目区。各地应将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生产基地、农(渔、林)场等纳入土地治理项目区内一并予以扶持。
控制性工程可按项目建设后的受益面积申报。主要建设具有控制性功能的水利工程,包括新建、改造易洪易涝区域的农用排涝闸站,灌溉面积在5万亩以下的小型灌区改造等。
(二)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
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着力于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打造粮食核心产区,发展现代农业。优先改造水土资源条件好、开发潜力大、配套能力强、农民积极性高的地区。单个项目区的治理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0亩,如受自然条件限制,可在同一流域或同一灌区范围内选择2至3个地块作为一个项目区。
(三)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
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应以小流域为单元,按照流域或邻近流域进行统筹规划,项目流域(集雨)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0平方公里,单个项目治理面积不低于5000亩(包括坡度25度以下相对集中连片的需要建设水利、农业、林业、科技等实体工程措施的坡耕地及经济林地面积,其中耕地面积不低于1000亩),可在同一小流域或同一灌区范围内选择2至3个地块作为一个项目区。项目区内通过水库、山塘、堰坝、防洪堤等重要单项工程建设而受益但无田间实体工程的耕地、坡耕地、经济林面积可作为项目受益面积,但不安排补助资金。
(四)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主要通过对灌区内骨干工程进行续建、配套和改造,为灌区农田提供水源保障。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灌溉面积应达到5-30万亩,项目申报仅限于国家立项县,且必须纳入《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