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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发办关于印发《浙江省2012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浙江省农发办关于印发《浙江省2012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浙农综办〔2011〕16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发办(宁波不发),省监狱管理局农发办:

  为做好2012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申报工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科学选项,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105号)精神,现将《浙江省2012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据此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择优申报项目。

  附件:浙江省2012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申报指南

省农发办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附件:
浙江省2012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意见》和全省财政地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依法治税、为民理财、务实创新、廉洁高效”总体工作思路,念好“实、稳、优”三字诀,围绕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以下简称“两区”),以项目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业转型升级,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和现代农业发展。

  二、建设要求

  (一)项目必须符合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土地利用等总体规划。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保护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土地治理项目应服务于农业“两区”建设,凡不能与当地农业“两区”建设规划相结合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

  (二)项目建设应着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按灌区、流域和区域整体规划,采取“集中力量、重点投入、连片开发”的治理方式,力争治理一片,成效一片。尽可能多的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建成高标准农田。

  (三)采取因地制宜的治理开发措施,遵循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着力解决项目区主要制约因素。大力推广地下管道输水等田间节水措施,加强小型抗旱水源、微蓄、微灌、生态护岸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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