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关于组织推荐2011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浙财企〔2011〕65号)
各市及义乌市财政局、经贸委(经信委、经委,宁波不发):
现将财政部、工信部《
关于组织推荐2011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财办建〔2011〕3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推荐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由各市财政局、经贸委(经信委、经委)严格按照国家项目要求组织市本级、所辖区、县(市)进行推荐,并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实地考核。省属企业通过集团公司上报。推荐项目须由各市财政局、经贸委(经信委、经委)和省属集团公司正式行文上报,并附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电子汇总表格,同时需注明申报项目所在市、县(市)。
二、项目申报企业应按申报要求实事求是填写项目申报表格,并对项目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国家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核查,项目完成后进行审计。企业申报材料一式4份,分送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各2份,并附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