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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水务局关于东丽区新地河(东丽湖段)调线工程项目法人的批复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东丽区新地河(东丽湖段)调线工程项目法人的批复
(2010年12月6日)


东丽区水务局:
  你单位《关于组建新地河(东丽湖段)调线工程项目法人的请示》(丽水报〔2010〕12号)收悉。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经研究,同意东丽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作为东丽区新地河(东丽湖段)调线工程项目法人,王克强同志为项目法人代表,张国富同志为技术负责人。
  东丽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项目法人职责,抓紧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进度和建设资金的有效控制和管理,圆满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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