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工作机制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是一项综合执法工作。各级政府要建立由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工商部门牵头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机制,确保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市政府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综治办、工商、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商务、文化、卫生、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质量技术监督、旅游、安全生产监管、国土资源、食品药品监管、烟草专卖、通信管理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联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措施;协调解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指导、督促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成员单位提议,报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后召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相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二)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注销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于吊销、撤销、注销或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书面告知后,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并通报相关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无证无照经营进行查处时,发现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及时将涉嫌违法事项告知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将本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市政府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要认真落实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反馈。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将落实情况定期向政府报告,同时告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市政府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和方式由市综治办与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按年度制定。考评结果由市综治办折算记入县(市、区)年度综合考评成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及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开展整治活动。对因无证无照经营而引发事件,或因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不落实,专项整治不到位,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不得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对不按规定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或者发现无证无照行为不予查处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