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园林绿化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园林绿化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黄冈市园林绿化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黄冈市县级事业机构调整与设置的通知》(鄂编办发〔2001〕22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黄办发〔2009〕19号)精神,设置黄冈市园林绿化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园林局”),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市园林局是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绿化建设和管理的事业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将园林绿化监察职责划给市城管执法局。
(二)增加风景名胜区管理和城市公园管理的职能。
(三)增加对县市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行业指导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
城市绿化条例》和省、市城市绿化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实际制订、完善相应的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城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会同规划部门编制市区绿化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绿线控制规划,负责市区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上报、审批和实施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编制风景林地、防护林地的绿化规划;编制并实施市区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
(三)负责市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绿化用地审批,并在用地范围内划定绿线。
(四)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城市建设项目绿化用地标准管理;负责因建设需要或其它特殊需要而临时占用非林绿地、移植树木、砍伐树木、修剪树木的审批。
(五)负责市区绿化工程设计和绿化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及资格审查,指导和督促建设单位的绿化施工。
(六)负责《
城市绿化条例》及地方性城市绿化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