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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装备制造业职业教育沈阳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1增加政府投入,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鼓励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发展资金,加快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用3年时间,使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均达到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和省级示范标准,有一批学校达到国家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以满足年培养4万名技能型人才的规模要求,保证90%学生享受职业教育优质资源。同时,在实施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拨款标准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公共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经费保障机制。

  围绕我市主导产业,按照现代化、多功能的建设标准,对全市现有的实训基地进行中、高标准配置和升级。在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化工医药、金融、商贸物流、生物制药、服装、旅游、动漫及软件外包等专业,建成20个满足学生技能培养需求、面向社会、服务功能完备的公共实训基地。同时建设10个体现企业配合、行业技术发展前沿、适应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创新实训室。

  2在行政区域内,构建校企紧密合作的人才培养格局。

  (1)制定相关的地方性规章或法规,明确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在发展职业教育方面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在区域内实行企业招工和职业学校招生并行,学校负责培养,企业负责接纳就业。

  (2)制定企业支持职业教育优惠政策,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用于教育事业的捐赠支出(含设备),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委托职业学校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符合规定的,可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职业学校与企业用人单位合作研究,分产业制定《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4)探索建立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产学研成果产权制度。

  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形成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整体优势。

  (1)加大投入,用于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主要用于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与聘用兼职教师,购买职业学校在职教师、新录用教师到企业实践实习的岗位。

  (2)制定相关的地方性规章或法规,支持职业学校从企业单位中,招聘有企业工作经历、实践能力强、具有专长与职称的技术人员到学校任专业教师。用3年时间,培养造就一支“双师”素质比例达到60%的高水平教师队伍,形成良性的教师队伍建设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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