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天津市蓟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方案的批复
(2010年12月6日)
蓟县水务局、财政局:
你局《关于申报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的请示》(蓟水务请〔2010〕51号、蓟财政请〔2010〕44号)收悉。市财政局、水务局对随文上报的《天津市蓟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进行了审查。经研究,同意该《建设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蓟县依据《2010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和《蓟县农村水利工程发展规划》编制完成了《建设方案》,确定2010-2012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规模和内容,符合财政部、水利部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方案编制规定和要求,符合蓟县农业生产实际。
二、《建设方案》根据蓟县水资源和农业生产需求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了在北部山丘区重点建设小型雨水集蓄工程并配套微灌节水技术,在平原井灌区重点发展低压管道灌溉技术,在地表水灌区发展防渗明渠,为设施农业园区配套喷微灌高效节水灌溉设施,集中连片,重点突出,建设方案可行,工程设计合理,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三、《建设方案》中资金整合内容符合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整合要求,能够保证完成重点县总体建设任务目标。
四、《建设方案》确定重点县建设主要工程量:衬砌防渗明渠42.36km,清淤干支渠道9km,铺设低压管道1172.09km,新打机井926眼,设施农业配套滴灌0.36万亩,建小水窖400个、塘坝8座、扬水点1座、桥涵90座。项目建成后,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1.57万亩,改善灌溉面积9.83万亩。项目实施后能达到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预期各项任务目标,节水、节能、增产增收等经济、社会效益明显。
五、《建设方案》明确了组织领导、资金筹措、工程建设管理、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能保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顺利实施并发挥预期效益。制定了建后运行管护机制,能够保证工程良性运行。
六、你县要高度重视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作,按照《关于确定蓟县为中央财政第二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及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重点县建设与管理,确保重点县建设各项任务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