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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司法局《关于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司法局《关于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司法局《关于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关于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实施方案

  为顺利完成2011年市政府“继续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实事项目,切实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促进和谐黄冈、法治黄冈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人大三届六次会议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通过继续实施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努力把法律援助建设成为全市司法行政的品牌,成为全市司法行政服务大局的亮点,成为党和政府密切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为法治黄冈、和谐黄冈、平安黄冈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根据市政府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省司法厅目标责任书要求:进一步增强法律援助提供能力,为经济困难群众和农民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50件以上,办理其他法律援助事项13500件以上。

  各县、市、区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和其他法律援助事项的数量具体分解如下:

县(市、区)

案件数量(件)

其他事项数量(件)

县(市、区)

案件数量(件)

其他事项数量(件)

黄州区

115

1150

麻城市

155

1550

团风县

115

1150

蕲春县

145

1450

浠水县

140

1400

武穴市

140

1400

罗田县

130

1300

黄梅县

140

1400

英山县

145

1450

红安县

125

1250

合 计

1350

1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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