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对天津原油商业储备基地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2010年12月7日)
中国石化集团管道储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报送<天津原油商业储备基地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收悉。依据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范和专家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天津原油商业储备基地工程位于天津南港工业区,工程建设主要由站场工程、管道工程两部分组成。
该工程总占地面积119.3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68.51公顷,临时占地50.83公顷。工程总开挖土石方51.34万立方米,回填总量76.97万立方米,外借土方25.63万立方米。
由于工程建设扰动地表、损坏植被,工程建设期易产生水蚀和风蚀,如果不采取合理的治理措施,极易造成水土流失。为保护水土资源,建设单位在项目前期工作中及时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符合国家及我市相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二、报告书编制内容全面,依据充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和责任范围明确,水土保持工程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规定,可以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天津原油商业储备基地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35公顷,其中项目建设区119.34公顷,直接影响区15.66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按照防治分区及分区措施进行治理;各类施工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和植被恢复。切实加强施工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与运行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五、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应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要进一步搞好监测设计,突出监测重点,细化监测内容。
七、同意天津原油商业储备基地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
八、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