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郑州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郑政文〔201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0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文件精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强化落实,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切实把稳步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作为有效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抓手,不断完善政策扶持体系,确保了全市就业形势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1.2万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7.2万人,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经研究决定,对新郑市人民政府等19个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以先进为榜样,不断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为圆满完成2011年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目标,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努力奋斗。
附件:2010年度郑州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名单(19个)
郑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 件:
2010年度郑州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名单(19个)
新郑市人民政府
登封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