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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八)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严格土地供应管理。在土地供应方式上,积极探索综合评标方法,积极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参加我市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加大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开展商品住房用地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五、加强对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建立健全约谈问责机制

  (九)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完成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任务。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供地,加快建设进度,按期完成开工和竣工任务,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加快配租配售工作进度,严格房源分配使用管理,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全过程“阳光工程”。保证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快建设完成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十)发展改革、国土、住建、财政、税务、民政、统计、人力社保、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健全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发改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的价格管理和对商品房预销售明码标价的管理。国土部门要确保住房用地供应,并严格依法查处闲置用地,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住建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不断完善政策,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完善监管长效机制,巩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成果;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提供基础数据。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个人转让住房税收征管,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财政、税务、住建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坚决堵塞税收漏洞。统计部门要按照《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进一步做好房价统计的调查和发布工作。各有关单位和开发企业,要与国家统计局泸州调查队建立健全房价数据资料资料的报送和交换机制,确保泸州房价数据信息上报的准确、及时。

  (十一)进一步加强对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进行约谈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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