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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平阳县昆阳至宋埠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平阳县昆阳至宋埠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
(浙发改函〔2011〕56号)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报送平阳县昆阳至宋埠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浙交函〔2011〕50号)及平阳县发改局有关文件收悉。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的必要性
  本项目位于平阳县东部,连接平阳县城昆阳和东部沿海郑楼、榆垟、宋埠等重要乡镇。项目的建设,对完善区域公路网络,加快平阳县融入温台产业带,促进区域城市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项目符合《温州市公路水路交通“十一五”规划》。
  二、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
  项目主线起点位于平阳县城昆阳镇104国道K1953+900大环岛处,经昆阳镇北区工业园、郑楼镇、榆垟镇,终点在宋埠镇下陈村附近,与平阳城新公路K11+100处相接。主线全长约10.2公里,在主线K6+200处同步建设飞云江三桥连接线约1.4公里,合计建设里程约11.6公里。
  项目采用交通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中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主线路基宽32米,飞云江三桥连接线路基宽33.5米。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本项目总投资约7亿元,建设资金除由省交通运输厅补助约3400万元外,其余部分由平阳县政府财政负责筹措。项目由平阳县交通局负责实施。
  四、招标投标
  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原材料、设备的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五、其他
  该项目的建设将减少车辆燃油消耗,具有明显的节能效益。建议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尽量降低工程造价和节约土地。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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