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南港工业区(千米桥)220kV变电站电源线工程防洪评价的批复
(2010年12月20日)
市电力公司滨海供电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南港220kV变电站电源线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的申请函》(津电滨基建〔2010〕2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南港工业区(千米桥)220kV变电站电源线工程跨越独流减河、大港分洪道的路径、位置、塔基的布置方案。
二、位于独流减河内的塔基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为减免局部冲刷和规划中降低中滩地面高程对塔基的不利影响,可采取在塔基周围适当砌石等基础局部防护工程措施,砌石顶高程应控制在不高出滩地以上0.5m。位于大港分洪道内的塔台顶高程不应高出现状地面0.3m。
三、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时应尽量避开主汛期,如确需汛期施工时,应编制汛期防洪预案,确保工程施工和河道度汛安全。
四、工程施工应妥善处理废料、弃渣等,不得占压河道过流断面。工程完工后,应将施工垃圾等清除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