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杭卫办〔2011〕35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直管医疗机构:
根据
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以下简称《办法》)和省卫生厅《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卫发〔2008〕29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转发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医〔2010〕7号)文件精神,我市已开展了新一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为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周期
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时段为2009年6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
二、考核机构
各区、县(市)卫生局应委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考核机构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我局对市直属和直管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机构进行了调整,具体考核机构见附件1。此外,我局委托富阳市卫生局承担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杭州疗养院、中铁五局集团杭州疗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杭州疗养院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三、其他要求
1、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和考核机构要按照《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要求,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程序,按照《办法》第二十一条和《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要求严格掌握简易程序的执行标准。
2、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中医师良好行为记录、医师定期考核需提交材料等有关规定原则上参照上一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的相关要求执行。
3、为提高考核工作效率,规范考核程序,中国医师协会信息网络中心开发建立了《全国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平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卫生机构可通过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平台,进行医师定期考核信息录入和管理。该平台的登陆用户号和初始密码(见附件2),请各有关单位认真保管和使用。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上报的卫生机构和考核机构名单,建立本辖区考核机构和各类卫生机构初始用户,登陆平台后,请修改密码。培训视频可在 “杭州医政在线”qq群中下载或登陆平台进行网上培训或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