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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的通知
(郑政办〔201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实施以来,我市投融资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政府通过融资解决了城市建设资金难问题。2010年6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发布实施,对地方政府融资行为进行了规范。今后,以融资-建设-移交为基本特征的BT(Buil d-Transfer)投融资模式(以下简称BT模式)将会受到重视和采用,非政府资金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会越来越多。为进一步明确BT模式适用范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进一步加强和规范BT模式项目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适用范围和条件,量力而行实行BT模式融资建设
  实行BT模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通过授权确定项目业主。由项目业主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投资方(以下简称投资方),由投资方组建BT模式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对项目进行建设。投资方必须以自有资金和中长期融资能力作为项目建设保障,不得搞项目反担保。
  BT模式只是破解融资难的一种形式,采用BT模式应量力而行。项目必须符合市、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且属于政府应该承担的公益性、基础性项目。项目建成后由项目业主按合同约定支付回购价款,回购项目,杜绝拖欠工程款。
  二、规范BT模式项目审批,完善决策机制
  实行BT模式的项目按照《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实施管理,完善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
  BT模式建设方案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项目审批权限审批。市级政府投资项目BT模式建设方案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最后报市政府审批;县(市、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的BT模式建设方案由县(市、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最后报县(市、区)政府审批。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得采用BT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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