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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企业上市工作制度的通知

  5.保荐机构在拟上市企业通过证券监管部门辅导验收后,要在五个工作日内报告辅导验收结果。
  6.拟上市企业向证监会上报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证监会正式受理文件,同时向市县两级上市主管部门报送。保荐机构要及时报告拟上市企业在证监会所处审核阶段的信息,包括见面会、初审、部委会、发审会情况及反馈意见等。
  (二)各县(市、区)政府及各有关单位的上市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上市工作信息报送,每季度向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报送信息不少于10条。
  五、建立对接服务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拟上市企业需要,整合相关资源,多层次、全方位加强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训、指导和对接,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加强培训对接。根据企业上市进程,各县(市、区)政府及各有关单位每年要定期组织辖区拟上市企业,开展企业上市政策和业务培训。同时通过对接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不定期组织证券交易所、证券服务机构、股权投资机构等与上市后备企业进行广泛对接。
  二是建立重点联系。各县(市、区)政府及各有关单位对列入上市后备的拟上市企业,要逐一确定专人联系。根据各拟上市企业的具体情况,组织专家咨询辅导和个案研究,协调有关部门尽早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是强化指导服务。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要积极与河南证监局、证券交易所、证券服务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加强合作,并根据拟上市企业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各有关单位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指导、帮助和工作协调服务。
  六、建立企业上市审核制度
  对拟上市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股权确认、证监会上市征求意见等情况,建立规范的企业上市审核制度。
  需要市政府出具企业上市审核意见的,企业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或市属企业主管部门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初审:改制重组中国有资产处置、增资扩股、资产评估等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募集资金投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企业生产经营现状及发展前景,资产是否完整,业务的独立性,证券服务机构、股权投资机构情况等。在初审的基础上,向市政府出具书面审核报告,并提交以下材料: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募投项目备案确认书、环评批复、土地证、辅导监管报告、招股说明书以及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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