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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企业上市工作制度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企业上市工作制度的通知
(郑政办文〔20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企业上市是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实现做大做强、跨越发展的关键环节,也是推进辖区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着力点。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郑政〔2009〕35号)精神,为明确和规范企业上市工作流程,加强政府与企业、证券服务机构、股权投资机构的联系和协作,加快建设“三库一平台”(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证券服务机构库、资本运作专家库和企业上市服务平台)培育服务体系,促进更多的企业上市融资,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现就做好企业上市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市县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是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专职人员、办公经费和办公场所,要根据“企业自愿、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基本原则,定期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加强上市工作的宣传,摸排、遴选辖区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基本具备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条件、且有明确上市意向的企业,建立健全辖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对筛选入库的企业,做好上市前景评估工作,视企业需要为其联系、推荐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各拟上市企业要充分认识上市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将上市工作与企业当前和长远发展结合起来,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统一负责市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建立、更新和维护。
  二、建立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认定、补入和退出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拟上市企业培育进展情况,从辖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中遴选符合拟上市板块基本条件的企业,于每年12月10日至12月31日向市政府申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对外统一发布。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牵头建立郑州市企业上市专家顾问团,组织专家为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提供现场指导、业务咨询等综合服务;同时对改制上市工作进展缓慢、已经丧失或基本丧失上市条件的企业适时退库,将各县(市、区)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转报的优秀企业,组织专家论证后及时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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