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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衔接专业辅导班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衔接专业辅导班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桂价费〔2011〕37号)


各高等院校,各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为更好的推进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科与高职高专教育、中等职业教育衔接试点工作的开展,规范高校收费管理,经研究,现就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衔接专业辅导班学费收费标准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区公办高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衔接专业辅导班学费收费标准最高限为:理、工、外语类专业3000元/生.学年;文史、财经、体育、政法类专业2800元/生.学年;医、药类专业3500元/生.学年;艺术类表演专业6000元/生.学年,非表演专业5000元/生.学年。专科衔接专业辅导班学费收费标准最高限为自学考试本科衔接课程专业班学费收费标准的90%。具体收费标准由主考学校根据培养成本和学生承受能力等情况制定,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办理《收费许可证》。

  民办高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衔接专业辅导班学费收费标准可在公办高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衔接专业辅导班学费收费标准最高限上浮不超过30%。具体收费标准由主考学校根据培养成本和学生承受能力等情况制定,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办理《服务性收费许可证》。

  二、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衔接专业辅导班的学分收费标准,按学制×学年收费标准÷总学分数计算。

  三、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衔接专业辅导班学制2年,在2年内考生成绩仍未合格,要求补考,主考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补考费(不含全国自学考试考试费)。补考仍不及格,考生自愿要求重新学习的,其重新学习费用按当年学年收费标准的70%×学科数÷当年学科数计算;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校,重新学习费用按学分收费标准的70%计收。

  四、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科衔接专业辅导班退学退费按自治区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退学退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财基〔2007〕237号)规定执行。

  五、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衔接专业辅导班的主考学校在进行辅导课程的考试时,不能向学生收取考试费用;也不得向学生收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衔接专业中沟通课程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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