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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南宁市机动车辆检测中心茅桥机动车检验站综合性能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南宁市机动车辆检测中心茅桥机动车检验站综合性能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
(桂价费函〔2011〕90号)


南宁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南宁市机动车辆检测中心茅桥机动车检验站综合性能检测收费标准的请示》(南价费报〔2011〕4号)收悉。鉴于南宁市机动车辆检测中心茅桥机动车检验站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服务,实行社会化经营,为补偿企业的成本开支,保证车辆检测业务的正常开展,经研究,现就该公司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宁市机动车辆检测中心茅桥机动车检验站收取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费,收费标准为:大车综合性能检测费每辆车143元,小车综合性能检测费每辆车121元。该收费标准执行时允许下浮,复检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大小车划分标准:货车2吨以上(含2吨)、客车20座以上(含20座)为大车;货车2吨以下、客车20座以下为小车。

  二、南宁市机动车辆检测中心茅桥机动车检验站应在收费场所显著的位置,将检验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内容进行公示,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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