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隆安县鑫达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摩托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的批复
(桂价费函〔2011〕89号)
南宁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隆安县鑫达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摩托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南价费报〔2011〕3号)收悉。鉴于隆安县鑫达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摩托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实行社会化经营,为补偿企业的成本开支,保证车辆检验业务的正常开展,经研究,同意隆安县鑫达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收取摩托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摩托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收费标准每辆车为45元。
二、根据国办发〔2002〕31号文的规定,严禁机动车检验站对机动车安全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对因检验不合格而修理(调试)后的机动车辆,复检时不得收费;严禁在机动车定期检验时搭车收费;严禁强制机动车所有人到指定修理厂和尾气治理点修理(调试)。
三、隆安县鑫达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要在收费场所显著的位置,将上述检验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内容进行公示,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