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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在引滦河道重建112国道黎河大桥的批复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在引滦河道重建112国道黎河大桥的批复
(2010年12月28日)


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在引滦河道重建112国道黎河大桥的函》(唐交函字〔2010〕3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位于112国道K1000+703处的黎河大桥现为危桥,为解决当地交通瓶颈问题、消除桥梁安全隐患,同意将该桥原位进行拆除重建。
  重建新桥长232.2米,桥梁宽度为净20.5米+2*2.25米人行道板。上部结构为9孔25米预应力混凝土箱梁,下部结构为肋板式桥台,柱式桥墩,钻孔灌注桩基础。重建桥梁比原桥长6米,宽10米,跨径增大,减少了河道内桥墩数量,并且重建桥梁梁底部标高比原桥抬升0.065米,不压缩河道过水断面。
  二、要求原桥墩应拆除至设计河底以下。桥面上不设排水孔,应采取有效排水措施将雨水及其他污水排至河道大堤以外,严禁直接排入河道内。桥梁两边应设置防撞护栏和防护网,桥头设置警示牌,明示装有危险品、有毒物质车辆限重限行警示标志,防止车辆翻车造成事故污染水质。
  三、根据防洪抢险及日常巡视需要,要求在桥下堤外修建两条辅路。
  四、你局应出具当地水行政主部门针对该工程的防洪评价审批意见。同时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保障引滦水质的工程措施方案及正式施工图纸需报天津市水务局引滦工程管理处审核、备案。
  五、工程开工前到引滦主管部门办理开工许可证,并接受引滦工管单位的监督、管理,输水期间不得施工。在办理开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施工,重要工序(包括围堰搭拆、钻孔灌桩等)服从引滦输水需要。
  六、开工前与引滦工管单位签订承诺书,工程完成后,按引滦工管单位要求,恢复引滦工程原貌。
  七、工程建成后,你局负责桥梁的日常维修养护工作,平时加强管理,保证桥面整洁、桥梁安全运行。
  八、工程建成后,遇到引滦河道工程的新建、改建、维修、改造或其他公共利益行为,你局需无条件按引滦工管单位的要求进行拆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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