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商务部核准具有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中介、对外援助经营资格的我市企业在对外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市商务部门应根据事态的发展,于2日内作出是否动用企业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的决定,并及时向省商务部门申报。
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及时对涉案企业和个人进行调查、取证。
各相关区县政府和部门要确定专人值班,相关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企业负责人要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档案,对处置工作进行全程记录,为事件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四)现场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和事态发展,由市协调小组指派工作组前往事发地开展现场处理、救援和善后等工作。工作组成员由有关部门、相关区县政府及企业负责人组成。
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应首先向我国驻外使(领)馆汇报先期处置情况及工作预案,并在我国驻外使(领)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工作组要深入劳务人员工作、生活场所,认真听取劳务人员诉求,详细掌握第一手情况,宣讲有关法律政策,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做好前方稳定工作。
工作组要加强与外方雇主、经营公司的沟通联系,针对劳务人员提出的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征得所在地政府同意后迅速实施。
对现场处置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工作组应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协调小组报告。
(五)信息报送和处理。有关地方政府和涉案企业最迟不超过24小时向市协调小组报告事件最新情况和处置工作初步方案,并通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有关区县政府和涉案企业要及时跟踪、续报有关信息。信息收集、报送和处理应做到及时、迅速、准确、全面,重大事件要每天一报,处理完毕后及时向市协调小组报告工作总结。
(六)后期处置。有关区县政府及其市有关部门要做好经验教训总结、损失评估、奖惩等工作,并向市协调小组作出报告。
对于经商务部核准具有对外投资、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中介、对外援助经营资格的企业因经营行为不规范引发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申请商务部门依据《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并视情节轻重暂停或撤销其对外经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