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外派劳务经营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护照管理,查处弄虚作假骗取护照赴境外非法劳务行为,参与境外大批劳务人员遣返及稳控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查处无对外经营资格企业和个人的无证经营、非法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行为。
市住建委加强对建筑工程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对建筑行业企业或个人因违法、违规经营引发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
市财政局对境外劳务纠纷预防体系建设以及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予以资金扶持。
各区县政府负责辖区所涉及的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第五条 各区县、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监测体系和预警信息报告制度,通过国家、省、企业现有的驻外机构加强调查研究与信息收集、报送和共享,及时发现苗头,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准备、早控制。
各区县、各部门收集到的重大预警信息要及时按程序向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条 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指定工作机构和责任人。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市协调小组对有关区县人民政府或市属企业、有关部门(含开发区)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并确定督查部门和配合部门。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行政第一责任人;市属企业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
(二)部门协作配合。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发生后,商务、外事等部门要立即与我国驻外使领馆、驻外经商机构、经营公司驻外机构以及市有关部门联系,了解事件概况和劳务人员姓名、籍贯、家属联系方式、人身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并通报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主动配合应急工作,并根据形势发展提出工作建议,加强指导和督查。
(三)应急处置措施。市、区县应急处置协调机构要判断事件性质和事态发展方向,制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部署、检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应督促涉案企业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采取处置措施,及时控制现场事态发展。
劳务人员户籍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要积极做好劳务人员家属的稳定工作,并通过劳务人员家属对境外劳务人员进行说服教育,积极稳定事态,并视情组织劳务人员家属出境处理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