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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一)谁签约谁负责。经商务部核准具有对外投资、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中介、对外援助经营资格的我市企业在对外经营过程中发生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由对外签约的企业负责处置。

  (二)谁所辖谁处理。市级管理的企业在对外经营中发生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由企业负责处置,市相关职能部门监督和协调;

  区县有经营资格企业和无经营资格的我市企业或个人开展对外经营过程中发生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由该企业或个人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在我市招收对外劳务人员的市外企业在对外经营过程中发生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由劳务人员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督促本地招工单位和个人配合市外签约公司处置,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劳务人员自行出境务工过程中发生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由劳务人员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三)以人为本,力保安全。保卫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处置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维护境外我市劳务人员和机构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避免或减少损失。

  (四)依法办事,保守秘密。在处置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际条约,参照事发国或地区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障境外我市劳务人员和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应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外事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第四条 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中的职责。

  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全市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具体承担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牵头处理具有对外投资、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中介、对外援助经营资格的我市企业在对外经营中发生的境外劳务和突发事件,拟定处置方案并组织、监督实施。

  市投资促进委负责掌握和及时跟踪我市对外投资企业在外人员相关信息,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做好我市在外人员的安全权益保护工作,并及时将应急处置情况向市协调小组报告。

  市外办负责与外交部和我驻外使领馆联系,及时传递信息和使领馆要求,协助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并为应急处置人员和劳务人员家属出境提供快捷服务和各种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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