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和公示工作的通知
(粤建科函〔2011〕189号)
广州市城建委,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全面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关于印发<
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建科〔2010〕31号)和《
关于切实加强政府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10〕90号)的要求,为做好2011年度全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公示和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公示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具体负责本地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公示和监管平台建设工作的组织开展和实施;技术支撑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技术指导、全省统计数据的汇总和建筑能耗监测数据的接收。
二、能耗统计
1、全省统计对象为各地级以上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指除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之外的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2010年年度耗电量,统计建筑数量应不少于2010年统计的数量。此外,广州、深圳、佛山(含顺德区)、东莞、珠海、中山、惠州市还应当开展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珠海、中山、惠州为新增城市)
2、2011年8月底前,各地应完成全部被统计对象的统计和数据核查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分别通过书面报告以及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电子信息统计系统上报给我厅;10月15日前,技术支撑单位应完成全省统计数据的汇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