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组织申报“2011年广东省宜居环境范例奖”有关工作的通知
(粤建办城函〔2011〕142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城管局(委)、市政园林局、水务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根据《印发广东省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宜居社区考核指导指标及宜居环境范例奖申报和评审办法的函》(粤建办函〔2010〕36号),请你们按照《广东省宜居环境范例奖申报和评审办法(试行)》的规定,抓紧做好2011年广东省宜居环境范例奖组织申报工作,选取符合条件的宜居环境建设优秀项目,以单个项目上报。广州市、深圳市(含县、区)申报项目不多于5个,其余各市(含县)申报项目不多于3个,并于5月31日前以市政府名义上报我厅。在组织申报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城市建设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