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主题活动,共建生态文明。
一是精心组织每年的“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及其所在周的全市环境保护社会活动周等活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开展好系列环境宣传教育活动,要做好方案策划,突出环境教育主题。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并为主题活动提供场地、交通、安全等方面条件。各单位及群团、社团组织要组织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活动。
二是广泛开展“弘扬生态文明、创建绿色家园、倡导绿色生活”为主题的系列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进一步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引导公众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当前,要充分动员、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创模活动,积极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创模的良好氛围。
三是积极开展环境警示教育。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通过新闻发布、图片展示、媒体曝光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警示教育,定期公布当地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污染源情况,真实、客观地向社会披露存在的环境问题,提高全社会的环境忧患意识。
(三)加大宣传普及力度,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一是发挥新闻媒体的环境宣传教育功能。市和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要明确不同时期的环境新闻宣传重点,会同新闻媒体制订环境保护新闻宣传计划,开辟环境保护专栏,开设环境保护公益广告,对环境保护的重点、难点和焦点问题进行集中、系列、连续的深度报道。要组织开展对重点环境问题、重点污染源、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以及各种环境违法问题的新闻监督。主要新闻媒体要定期发布环境质量公报、日报和预报。
二是加强环境保护公益宣传。鼓励广告企业和经济实体从事参与环境保护公益广告的宣传。在城乡显要位置、车站、商业区、旅游区、居民区、道路两侧、各种公众场所及其他场所,设立环境保护公益宣传教育广告牌,悬挂环境保护公益宣传教育标语。各类宣传电子屏幕要安排一定的环保公益宣传内容。鼓励各种产品包装物印制环境保护公益宣传内容。
三是大力开展环境文化建设。依托市环境文化促进会,组织文艺工作者深入挖掘、提炼环境保护的典型,鼓励作家创作优秀的环境文化作品。各类文化艺术团体要有计划地组织环境保护题材节目的创作和演出。鼓励机关、学校、社区、企业、乡村编演适合本地区、本单位环境教育需要的节目。
四是充分发挥环保志愿者组织的作用,使其成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纽带和桥梁。各级环保志愿者组织要广泛开展环保公益活动,监督、反映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为社会公众提供环保服务和环保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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