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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环境教育的意见


  一是加强干部环境教育工作。成立科学发展观及生态文明宣讲团,将环保知识列入党校(行政学院)课程计划,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意识、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和环保法制的宣传教育,重点学习掌握环境保护基本知识、环保形势任务和与本行业相关的环保知识及环境法律法规,提高领导干部的环境素养,提升科学决策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是深化学校环境教育工作。学校环境教育是全民环境教育的基础,是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环境教育工作的重点是把环境意识列入培养目标,使学生掌握环保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基本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环境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加强对学校环境教育的组织、指导和监督。高等院校要把环境意识列入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开设环境保护选修与必修课程。中小学要按照《中小学生环境教育专题大纲》要求,制订环境教育计划,采用全市统一的环境教育教材,开设环境教育课,每学年不少于12课时,确保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5%。将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活动相结合,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主题活动。

  三是抓好社会公众环境教育。社会公众环境教育对象为各类从业人员和普通社会公众。各类从业人员环境教育的重点是了解环保基本知识,掌握与本行业相关的环保知识和法律法规的主要规定及污染治理基本措施。普通社会公众环境教育的重点是了解环保基础知识、积极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采取各种形式对工作人员进行环境教育。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公务员正规化教育和政治思想理论学习,开办短期培训班,重点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城乡基层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环境工作的负责人进行环境教育。宣传、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网络、通信等部门应当把环境教育列入社会宣传教育计划,通过新闻媒体、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进行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工作。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应当开设环境教育节目或栏目,宣传和普及环境知识。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由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重点污染企业、环境违法企业和新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及环保设施管理人员进行有关环境科普知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保设施操作技术等方面的培训。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利用集市、公园、文化馆、宣传栏等公共场所向群众进行经常性环境普及教育。

  四是提高农村环境教育水平。农村环境教育的重点是了解环保基本知识、自然生态保护基本原理和常识,掌握绿色生产的基本要求、生态农业的基本方法。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要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境优美乡镇创建等活动,宣传生态环保理念;要充分利用农村现代远程教学资源,加大环境宣传教育的力度,并通过开设知识讲座和科技咨询、环境文艺宣传、发放书籍资料、组织各类培训等形式传播环境科普知识与生态农业技术,宣传环境法律法规,引导农民改变传统的生产和消费方式,提倡环境友好的生产、生活与消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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