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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环境教育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环境教育的意见
(渝办发〔2011〕8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民环境意识,推动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结合我市现阶段正在开展的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简称创模)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入开展全民环境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全民环境教育的重要意义

  我市开展的全民环境教育工作,是指以我市全体公民为教育对象,以普及环保知识、倡导环保行为为主要内容,旨在提高全民环境意识的环境教育工作。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将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促进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融合。但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资源和环境的瓶颈制约日益凸显,环境压力不断增大。当前,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党中央和国务院要求重庆把保护环境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树立生态立市和环境优先的理念。深入开展全民环境教育既是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和国发〔2009〕3号文件的重要举措,也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提升全民环境道德水平、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的必然要求,更是我市创模和建设长江上游生态文明示范区的重要内容。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普及环保知识、倡导环保行为,进一步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大力弘扬生态文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及完成时限。

  1.总体目标。环境教育受众面不断扩展,全民环境教育率达到85%。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意识明显增强,公众环境维权和履责意识进一步提高。倡导全社会实践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全民环境教育机制更加完善,环境能力建设明显增强。

  2.完成时限。在2012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总体目标,全民环境意识明显增强。到201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总体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合理组织,分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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