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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重庆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3.加强残疾人文体艺术人才的培养。完善残疾人艺术人才培训机制,建立健全残疾人特殊艺术培训基地。加强全市各级残疾人文化艺术组织和团体建设,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加快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人才培养,引导残疾人科学参加体育活动。

  (八)无障碍建设。

  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建成全国无障碍示范城市。开展残疾人家居无障碍改造,为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补助。

  1.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与改造。结合“宜居重庆”建设,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推进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园绿地无障碍设施改建。逐步完善公共交通无障碍设备,实施公共交通无障碍改建,城市公共停车区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开展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重点推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为50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补助,农村地区逐步推行家庭无障碍改造试点。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改造。

  2.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市、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要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开展公共服务机构无障碍服务达标建设,推动在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提供语音、盲文、手语和显示屏幕等无障碍服务;推进政府和有关部门政务公众信息无障碍;推进各级电视台开办手语新闻节目并为影视作品加配字幕、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等,基本实现区县(自治县)以上交流无障碍。

  (九)维权。

  制定实施《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1.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全市“六五”普法规划,多途径、多形式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制观念。对500名残疾人工作者开展法制教育培训。

  2.健全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建立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以残联、社会力量等提供的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要积极协助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在残疾人组织设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区县(自治县)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乡镇(街道)建立法律援助岗,有条件的村(社区)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点。落实基层残疾人组织的维权责任,形成统筹区域、城乡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工作网。大力推行法律援助卡,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实现法律救助全覆盖。

  3.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健全以乡镇(街道)残联为骨干,以社区(村)残协为依托的全市残疾人信访工作网络,畅通信访工作渠道,完善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性群体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实行信访维权跟踪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把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提高工作人员的维权业务知识水平和服务意识,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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