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扶贫。
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完善扶贫体制机制,帮助贫困残疾人改善状况,使有开发能力的贫困残疾人脱贫率达95%以上。
1.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服务力度。继续将残疾人扶贫纳入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扶贫开发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把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扶贫开发重点对象,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愿望的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国家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做好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新建35个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提供产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确保扶贫基地发挥好辐射、带动作用。
2.推进残疾人“安居工程”。对符合城市廉租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优先安排;整合资源加快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动态消除“危房户”,对新产生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确保发现1户消除1户,切实改善残疾人的居住条件,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安全住房。
3.实施“两翼”残疾农户万元增收计划。加大“一圈”对“两翼”地区的残疾人扶贫帮扶工作力度。帮扶 “两翼”残疾农户因地制宜发展增收项目,拓宽增收渠道,提高收入水平,实现万元增收。对50000名农村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使经过培训的残疾人掌握1―2门实用增收技术和项目,实现受训贫困残疾人培训脱贫率达90%以上。
(六)托养服务。
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建立健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1.加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到2015年,市级要建立集科研、示范、指导、辐射功能于一体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在40个区县(自治县)建立100个公办或民办公助的区县(自治县)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依托社区和社会民间机构建立500所日间照料站。制定实施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强行业管理。加强托养服务队伍建设,培训1000名管理和服务人员。
2.大力发展托养服务。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采取政府主导、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市场运作等形式,支持残疾人居家安养。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服务。建立残疾人托养护理补贴制度,逐步提高托养服务补助标准,改善托养服务条件,提高托养服务能力和水平,对5000名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予以补助。
(七)文化体育。
丰富和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和竞技体育,不断提升残疾人享有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水平。
1.加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2011年年底,建成重庆市残疾人文化体育中心。公共图书馆和乡镇(街道)、社区(村)图书阅览室要为残疾人阅览提供方便,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要开辟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场所。
2.大力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以“残疾人文化周”为载体,开展基层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借助免费开放,搞好“文化进社区”活动。举办全市残疾人文艺汇演,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推进残疾人群众体育发展,增加残疾人体育锻炼场所和设施设备,城市公共体育场所要积极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方便。实施“全民健身助残工程”,建设40个以上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推进残疾人竞技体育发展,加强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建立优秀残疾人运动员人才队伍,定期举办市残运会,积极选拔推荐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第八届、第九届全国残运会、第六届全国特奥会、首届全国聋人运动会等国内赛事和2012年伦敦残奥会、2014年亚残运会等国际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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