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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重庆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二)康复。

  以康复重点项目为突破,稳步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到2015年,新增40万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1.加大残疾人康复救助力度。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特别是0―6岁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力度,依托国家残疾人康复重点项目,配套出台具体政策。对贫困残疾人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需求给予补贴,对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人逐步实行免费适配。全市所有区县(自治县)实现白内障无障碍目标。

  2.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构建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村)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提高康复服务的可及性。2015年前,建成市级综合性残疾人康复中心,作为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示范窗口、技术资源中心和人才培养基地;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建成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开展康复服务和社区康复指导。制定完善聋儿语训、脑瘫、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方面的专业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和康复技术标准,推进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2015年,市和区县(自治县)达标康复技术指导机构达到200个。着力打造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平台,新建残疾人康复示范社区1000个。基本完成全市各乡镇、社区(村)卫生机构的康复功能达标改造。建立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门提供康复服务和指导的机制,推广居家康复。

  3.加强残疾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应当设立康复医学科室,开展康复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临床研究等工作;社区(村)卫生室(站)要有专(兼)职康复指导员,并配备康复设施设备。结合国家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制定实施《重庆市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规划》,争取国家资金和项目支持,全市培养100名中高级康复人才,1000名初级康复指导员,培训10000名康复协调员。积极协调人力社保、教育等部门,将康复医学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到医学高等院校办学专业中。建立健全康复人才培养需求、申报、培训、上岗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制度,逐步实现康复人才定向培训、定岗培训、分级培训、按需培训。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康复志愿者服务,逐步建立由康复专家、康复指导员、康复协调员、康复服务志愿者等组成的康复服务队伍。

  4.加强残疾预防。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健全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有关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

  (三)教育。

  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不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1.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加强残疾儿童的学前干预和教育,建立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鼓励普通、民办幼儿园及康复机构开设残疾儿童入学班(点),招收残疾儿童。加强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将民办特殊教育机构中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纳入免费义务教育体系之中。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依托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加快发展长短期结合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培训。扩大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完善地方高校招收残疾考生政策;积极支持重庆师范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办学;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远程教育等,多渠道搭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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