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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村民自行建房时,要采取防灾措施,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对场址进行简易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免村民在危险地带建房。
  (六)加强群测群防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要大力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努力达到“四应有”、“四应知”、“四应会”的基本要求。
  1、“十有县”主要内容包括有组织机构、防治经费、防治规划、应急预案、防灾制度、宣传培训、预警预报、隐患点监测、监测手段、警示牌设置等。今年要完成思明区、湖里区“十有县”达标建设,其他区要在已达标的基础上,从落实防灾制度、完善预案、加强巡查监测等方面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工作,提升群测群防规范化水平。
  2、村(居)委会要做到“四应有”:应有防治方案、群众转移预案;应有值班、监测、巡查、速报等制度;应有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协管员;应有监测器具、通讯工具。
  3、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要做到“四应知”:应知辖区隐患点(区)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群众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应知险情灾情报告程序和办法;应知灾点监测时间和次数。
  4、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做到“四应会”:应会识别地灾发生前兆;应会使用简易监测方法;应会对监测数据记录分析和初步判断;应会指导防灾和应急处置。
  (七)加强防灾宣传培训
  近几年我市发生地质灾害较少,干部群众容易产生麻痹思想,放松警惕。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防灾抗灾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电视报纸、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广泛宣传防御台风暴雨、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等基本知识,组织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进行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等培训,结合“5.12防灾减灾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活动,提高干部群众的警惕性和防灾抗灾能力。
  (八)加强地质灾害调查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应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1]1号)要求,按照《福建省县(市)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技术要求》开展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查清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等易发区及滑坡、崩塌、泥石流等隐患点的情况,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搬迁避让、工程治理措施部署、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等提供基础数据。
  (九)落实防灾减灾资金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建设,各级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宣传、群测群防、预报预警、应急演练以及抢险救灾、灾害治理等工作。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治理费用。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实施搬迁或者治理地质灾害后,政府可给予适当补助。直接危及交通、水利、市政、电力、通讯等设施和学校、旅游区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新建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建设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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