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应会同市气象局根据气象预报、降雨观测资料和地质环境条件等及时作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指导各区开展防御台风暴雨引发地质灾害工作。预报预警结果应及时报告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区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等级达到三级或三级以上时,通过厦门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国土资源与气象部门要加强预报工作研究,建设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不断提高预报准确率和预见性,增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在值班安排、转移避险、回迁时机等方面的指导作用。
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对地质灾害点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工作的指导、监督,及时根据监测结果进行地质灾害预警。
6、严密防范强降雨
我市的地质灾害大多数由强降雨诱发,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防灾工作制度,采取措施严密防范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
(1)当天气预报日降雨量可能达到50mm(暴雨)以上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可能达到80mm以上时,各级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提高警惕,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2)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达到三级或三级以上时,各区人民政府接到预报预警后,要依照防灾责任制的规定,逐级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的村(居)民,做好防灾抗灾工作: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三级时,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部署防灾工作,加强值班;镇(街)、村(居)防灾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村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下称“协管员”)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四级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镇(街)、村(居)防灾负责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协管员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适时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避让。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五级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工作和随时抢险救灾准备(抢险人员随时待命);区人民政府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并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村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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