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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5、在二级以上医院部署区域医疗系统,实现全市医疗机构之间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6、在全市各大医院全面上线基础上,逐步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行“先诊疗、后结算”就医模式一卡通服务;
  7、依托电子签名认证体系,建设卫生电子签名认证共享平台;
  8、完善网络共享平台和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建设。
  (三)三期工程(2012年1月-2012年12月)
  1、建设区域医疗监管系统平台;
  2、建立以卫生视频会议系统为基础的远程会诊系统;
  3、逐步向企业、民营等其他医院及村卫生室延伸实施“先诊疗、后结算”就医模式一卡通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医药卫生信息化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各责任部门、各区(市)人民政府要站在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服务水平的高度,将医药卫生信息化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分解落实责任,尽快研究制定本单位、本地区医药卫生信息化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医改办审定后组织实施。
  由于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涉及部门多,应用领域广,技术复杂,专业性强,为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在市医改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市医改办指导下,成立医药卫生信息化协调推进工作组,市电政办、市卫生局任组长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医改办、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及有关重点医疗机构为成员单位。
  (二)确保资金投入
  我市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实行市、区(市)两级政府拨款和医疗机构自筹相结合的模式。市级财政负责应用软件引进、开发和市级基础平台建设费用,区(市)应用软件由市级统一配发。区(市)财政负责本级基础平台和终端设备配套费用。医疗机构的应用软件,视其规模由市级统一配发或采取集中服务方式提供,基础平台和终端设备费用由医疗机构自筹解决。各区(市)、各医疗机构要根据建设进度要求,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工程按计划实施。
  (三)确保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各区(市)、各部门、各医疗机构要强化全局观念,服从全市统一规划,严格执行标准规范,确保网络和业务应用系统互联互通,并按规定开放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四)完善体制,加强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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