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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4、安全支撑共享平台。依托全市电子政务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安全隔离、传输加密、入侵防御、行为审计、病毒防护等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基本安全设施。按照医药卫生信息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和规范的要求,依托全市统一的认证授权中心,采用数字证书和市民卡,推行强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访问控制、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等安全措施,确保应用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和数据安全。
  (责任单位:市电政办、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医改办)
  (三)建设容灾备份中心
  根据全市电子政务和医药卫生信息化发展需要,规划建设统一的异地容灾备份中心,根据不同应用系统的安全可靠性需求,实现数据级或应用级灾备,提高数据安全性和系统可用性。
  (责任单位:市电政办、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医改办)
  四、实施步骤
  (一)一期工程(2011年4月-2011年6月)
  1、建成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及监督管理系统;
  2、完善以疾病预防控制为主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
  3、启动建设部分试点区(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镇卫生院等基层卫生服务信息系统;
  4、启动建设部分试点区(市)村卫生室的基层卫生服务信息系统;
  5、在3家市属公立医院启动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的区域医疗信息系统建设;
  6、启动建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系统;
  7、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改造;
  8、开展基于市民卡的“先诊疗、后结算”就医模式试点;
  9、启动电子政务专网与卫生、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专网整合工程;
  10、启动建设云计算中心,初步形成部门应用系统运行支撑服务能力;
  11、完善全市电子政务信息交换平台,建设卫生专用信息交换平台;
  12、启动建设全市异地容灾备份中心。
  (二)二期工程(2011年7月-2011年12月)
  1、完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及监督管理系统,建立其他药品配备使用及监督管理系统;
  2、完善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系统;
  3、完成区(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镇卫生院等基层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
  4、在区(市)村卫生室建立基层卫生服务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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