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1年转入昆明市四区职工调控指标的通知
(云人社发〔2011〕44号)
省直有关委、办、厅、局、集团公司,中央驻昆单位、驻昆部队:
现将2011年转入昆明市四区职工调控指标下达给你们(具体指标附后),并就办理职工转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指标的使用问题。调控指标包括计划控制指标和政策性安置指标两部分。计划控制指标的使用要坚持以生产工作需要为主,兼顾照顾职工家庭困难的原则合理安排,计划使用,防止年终突击使用。政策性安置指标用于国家规定的援藏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回内地的安置,军队干部随军家属的安置,退役运动员的安置以及根据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由省确定的企业富余职工的调剂安置等。凡有政策性安置任务的单位,应做好接收安置准备工作。对拒绝或不积极完成政策性安置任务的,将停办其单位的职工转入备案审查手续。
二、关于备案审查范围的问题。凡是从省外或各州市县转入昆明市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四区的省属企业单位、中央驻昆单位、驻昆部队的职工;昆明市四区内省属企业之间相互转移的或者是市(区)属企业转移到省属企业的职工,应报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审查。
三、关于生产工作需要转入职工的问题。凡以生产工作需要转移工作单位的,其本人必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高级技术等级以上职业资格并持有证书的职工;凡能在本系统或者昆明地区调剂解决的专业(工种),原则上不得从外系统或者昆明地区以外的地区转入。在报送审查材料时应由接收单位写出工作需要的专题报告,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同时还须附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影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对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取得硕士及其以上学位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办理。
四、因产业结构调整或重点建设项目急需成建制转移职工的,或者是转体改制单位在运作初期确需从基层选调部分人员充实到管理部门任职的,应报送专题报告,经批准后,本着先急后缓原则,分期分批地逐年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