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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市容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市容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市容管理规划、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区市容管理工作制度和规程;负责全市自行车与摩托车停放、洗车场(所)、占道经营摊点的监督和管理;负责临时市场定点设置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区路街整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创建文明城市日常工作;指导县(市)区市容管理工作。

  (七)环卫监督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卫生(含内河卫生)管理规划、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区环境卫生(含内河卫生)长效管理工作机制;负责协调市区环卫工作并组织监督考评;负责市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消纳和地材运输的监督工作;指导环卫体制改革;指导县(市)区环境卫生(含内河卫生)管理工作。

  (八)科技建设处

  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行政执法科技发展、应用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环卫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垃圾无害化处置特许经营权项目监管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科技技术的论证、引进及推广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市容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一)查处“三车”非法营运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取缔人力三轮客车,查处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非法营运行为;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残疾人代步车的日常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查处非法拼(组)装“三车”行为;市公安局负责查处无牌、假牌、套牌摩托车,查处“三车”违章占道停靠行为,市市容管理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关于城市内河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作为城市内河行政主管部门,对内河规划、建设(疏浚)、整治和管理进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检查监督;市市容管理局负责内河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

  (三)建立建设系统委员会制度,统筹协调建设系统及相关部门的工作。建委主任为建设系统委员会主任,规划局、市容管理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园林局、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房产交易登记中心、住宅发展中心(含统建办)、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具体工作由建委负责监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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