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负责统筹协调市直有关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制定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组织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市容管理及有关城市综合执法方面的群众信访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市容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综合性文稿的起草、重要会务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市容管理专题调研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息、网络、督查、信访、接待、政务公开等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财产物资管理、安全保卫及后勤保障等行政事务。
(二)政治处
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编制本部门预决算,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按规定负责本局建设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核及预决算;负责市容环卫、行政执法票据和依法征收费用的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并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
负责市容环境、内河卫生管理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的起草工作;承办本局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指导其他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市容环境、内河卫生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文书规范标准,指导其他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化工作;负责本系统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证考试的资格审查工作。
(五)综合执法处
统筹协调文化、国土资源、规划、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商贸、市容管理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相关的工作制度;指导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助做好其他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执法支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督察;对执法支队违反文明执勤、依法行政和队风队纪的行为进行纠察。